一般而言,将被执行人加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法院黑名单)的方式有二种: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并说明相应的理由,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如果没有申请人申请的,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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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具体如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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