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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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如何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督促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工资被扣可以一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督促用人单位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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