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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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贷款。
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是: 1、贷款人向银行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比如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半年的银行流水等。 2、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3、当事人签订贷款协议,并且去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银行按照协议进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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