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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用吗

2022-07-22 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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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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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征收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税征收部门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帐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拔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拔社会保险费。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如果主动离职的,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可对用人单位加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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