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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按手印。 5、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遗嘱公证一般需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办理公证的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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