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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争取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2022-08-27 15: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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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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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子女是不满两周岁的,应当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女方想争取抚养权的,就应当及时提供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证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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