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室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针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措施,也同时刑刑事案件初始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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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刑事拘留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如果判处有罪就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看守所月份一般30天算一个月。看守所月份是和日历的正常月份基本保持一致,即按当时日期至下月同天日期算一个月。羁押期限有可能是14天,也有可能长达37天,在对罪犯作出量刑处罚之后,是否应该把在羁押的时间算在刑期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时候,在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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