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1、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3、人犯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5、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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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不合法,农村公路集资不合法。XX副部长A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座谈会上强调,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非法集资、强行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A说,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凡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都有悖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初衷。所以,要正确处理好农村公路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避免出现非法集资、强行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他要求全国交通系统充分领悟“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含义,妥善处理农村公路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真正把农村公路建设这项好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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