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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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的,债权人还是只能要求债务人还款,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欠款人如果符合失踪的条件,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人从其代管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要求还款,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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