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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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变更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进行申报。 (二)营业执照变更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三)营业执照变更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营业执照变更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一、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二、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三、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相关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五、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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