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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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不可以领工资。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单位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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