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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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使用权转让有下列情况:员工不全额集资,部分集资,不能转让;员工全额集资,以后可办理100%的产权,领取产权证后可自由上市交易转让。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所有的,所有权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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