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不是具有“五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的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的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的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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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第四是发放贷款:银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转按揭贷款一般是指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需要原借款人(售房人)和新借款人(购房人)共同完成。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然后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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