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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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要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 4、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产证过户条件是: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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