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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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看望孩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男方是有权探望子女的,女方不得限制男方行使探望权,但男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除外。
离婚后女儿归女方不可以不让男方看望。因为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探望子女是男方的权利,不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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