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针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总体监督管理包括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具体规定如下:公民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国家机关必须认真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