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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和奶奶在农村的房子经分家给了三个儿子现在奶奶能否继承大儿子的房产中的一部分?

2019-02-07 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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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楠律师

2019-02-07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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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如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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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孙子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嘱,孙子根据遗嘱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2、父亲过世的,孙子可以依法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3、孙子依靠爷爷奶奶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依法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在公婆无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前提,儿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另外规定,儿子如果先于老人死亡,儿媳妇继续赡养公婆,那么儿媳妇可以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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