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相关费用计算: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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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伙食费×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每天费用×营养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 (残疾赔偿金=每天收入×20年住院×系数。)
交通事故诉讼费这么计算: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由败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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