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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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如果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就可以重新签订。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了,对财产分割的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 签了离婚协议的,若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其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将其离婚协议书备案了,因此一般不得撤销该离婚协议书。但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确认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有权主张撤销该部分内容。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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