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方监视居住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案件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案件进入警方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针对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属于。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但监视居居的对象必须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采取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等这些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
属于。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但监视居居的对象必须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采取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等这些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