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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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 具体如下: 1、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方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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