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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在什么期限届满未办理

2023-03-23 18: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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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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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只是知会作用,没有强制执行力,无法对对方进行拘留。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就意味着诉讼中止,被告一般就会没事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是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是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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