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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劳动部门受过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2022-10-22 17: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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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2 回复

专业分析:

员工有刑事案件,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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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二、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三、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四、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五、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举报。 六、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规定期限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七、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简易程序(又叫现场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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