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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暴力暴力行为

2023-02-20 18: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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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0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1、身体暴力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同时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2、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暴力 经济暴力是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5、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其中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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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实施家庭暴力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所以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其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诉讼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作出了如下的规定: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捆绑、残害、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实质暴力,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暴力; 2、发生前述暴力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有关组织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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