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十条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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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增资融券的发行条件有: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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