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不需要上级法院同意n死刑宣判不需要最高法院许可,但必须在宣判后报最高法院复核n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n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n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有关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n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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