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针对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分居期间双方还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的债务,如果另一方签字确认的,或者事后追认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借的债,但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了,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等事宜,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即便夫妻双方已长时间分居,但只要没有办理离婚,双方依旧是夫妻关系。所以说,夫妻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