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典中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常见的情况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房屋; 3、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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