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救护确需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隐匿、篡改、销毁事故证据,不得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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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如下内容: 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目标; 2、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类别; 3、工程概况; 4、工程主要重难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5、危险源的识别; 6、防范措施; 7、事故的应急措施; 8、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9、应急准备: (1)应急指挥领导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3)应急领导应急人员的职能及职责; (4)训练和演习; 10、应急响应; 11、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2、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预案; 13、土方应急预案; 14、防汛、防台暴风雨应急预案; 15、地震应急预案; 16、水灾应急预案; 17、现场施工保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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