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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免受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2022-12-08 18: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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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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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可能是你原工作单位没有办理减员,你原社保帐户处于欠缴费状态,如果是这种情况,你需要将中间欠缴的社保年限补缴后,再申请暂停缴费,然后再把原社保号报给现在的工作单位,由现单位办理社保工作人员帮你办理续缴手续即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现行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费分为个人缴纳和企业统筹两部分 二、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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