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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向买方过户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3-06-27 18: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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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7 回复

专业分析: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及《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你与卖房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中介方产生中介代理关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卖房人在事实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违约定金法则,卖方除返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相当于定金一倍的违约金。 3、同时支付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至于误工费以及房价上涨另行买房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究卖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关键看法院怎样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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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既然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卖方却不交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就构成了根本违约,买房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们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条款,应当首先按照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当初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的条款,那么你们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所以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有违约条款的,就按照违约条款来,如果没有条款的法院会自由裁量。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卖房后未按约定迁出户口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当事人依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则按其约定的内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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