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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遗属补助标准

2022-03-26 0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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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的通知,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该次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您可到劳动部门咨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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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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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是: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由民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公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 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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