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有专门执行离婚协议的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仲裁机构的裁决;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不愿执行离婚协议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能申请法院执行的。因为普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若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部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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