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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就去世了,请问老人两年前给大儿子身份证和存折取走的10万元还能追究吗?另外大儿子取走的这10万元是纳入遗产范围里的财产吗?

2019-03-10 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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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 【一】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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