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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行政处罚管辖权

2022-05-16 0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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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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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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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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