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的区别: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外部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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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出资方式有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类型。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
1、性质不同。“出资”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即在公司成立时确定的价值,可以说,它是一个历史数据,具有确定性、静止性和过去性,具有物的因素;而“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在数量上会随着公司发展而有所改变,其所代表的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并随着诸种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可能远远大于或小于当时“出资”本身的价值,故其具有发展性、运动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个抽象的权利,并不含有任何具体的物的因素 2、法律后果不同。股东基于“出资”获得了公司的股东地位,相应地享有了股权,故对该股东而言其有权转让的实际上是“股权”而非“出资”,而纯粹的“出资转让”只能发生于股东出资后公司尚未运作且不存在影响其出资财产价值的诸多因素这种理想场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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