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监狱之后可以办理假释的时间。这个没有具体规定,只要监狱里的犯人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办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具体手续和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4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百四十九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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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发出书面意见后,需要监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后,由合议庭来审理。审查罪犯的过错以及对假释的裁定。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签发假释裁定书,由法院宣告。假释裁定发现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审判监督的程序来处理。
1、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4、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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