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三、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四、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五、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最长多长时间,是真的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