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房东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同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房东筹钱还贷,就要求房东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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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能转让。被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转让时应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抵押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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