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等行政许可文件,由受理部门按照申请人选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方式统一告知、送达申请人,受理部门应当对送达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作出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还应当同时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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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有控制风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和协调平衡等功能,可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类型。
送达行政文书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首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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