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我也收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风险提示函,因为论文确实是部分参考别人的,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怀疑他们有没有原作者的授权?他们发过来的那些和原文的对比,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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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如下八种情况: 一、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二、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五、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六、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七、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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