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组建合伙企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程序是: 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2.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