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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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这样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违法行为而被扣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些车型的驾驶证被扣6分以上,但是未满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被扣6分未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有实习期满分注销、实习期内扣6分以上12分以下,实习期延长一年。 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3.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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