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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缴费期限未满的问题

2022-08-14 08: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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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4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费,劳动者不承担保险费,用人单位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投保人,是法定的投保义务主体;工伤保险的受益主体是工伤职工,职工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是法定的权利主体;工伤保险的保险人是社会保险基金组织,投保人将保费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交到社保基金,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依据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另外,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还有部分工伤经济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以用人单位仍是依据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人。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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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律规定,录用职工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1.确认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和档案中的一致; 2.审核参保人出生日期记录材料,若有涂改痕迹会存疑,需要查询当时审核存档材料; 3.针对不同弄身份的人,审核认定缴费年限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主要审核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 干部审核报道证或派遣证等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 下乡知青,主要审核知青证、知青办审核表、花名册、回城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 军人,主要审核入伍表及专业审批资料等。 另外,对于特殊工种、因病退休、女干部转工人等特殊情况也还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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