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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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评估; 2、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5、领取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1、了解房子状况,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供给的房子合法,能够销售,买方能够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必经程序)。销售两边经过洽谈,对房子位于方位、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子交给期限、房子交给、产权处理等达到一致意见后,两边签定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子销售合同。 3、请求过户,销售两边共同向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提出请求,处理部分要查验有关证件,检查产权,对契合上市条件的房子准予处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赞同的状况,则回绝请求。 4、立契,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审阅赞同后,销售两边能够处理立契手续。 5、交交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杂乱,要依据销售房子的性质而定。比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处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销售两边在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处理完产权改变注册后,买方凭收取房子拥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分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收取房子拥有权证、付清一切房款,卖方交给房子并结清一切物业费后两边的二手房子销售合同所有实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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