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下列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为交通事故过程中全责撞死人的,则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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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驾驶员的责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或者驾驶员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致人死亡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责一方需要负刑事责任。这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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