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针对我是三个月前在对象老家盐城办的结婚证,现在要办离婚,如果再婚的话,会有记录吗?有什么影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先是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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