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正常上户口没有罚款,只有违反户口登记条例的时候才存在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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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和行政处罚没关系,不影响注销户口。行政处罚和户籍是两码事,户籍警察注销时只会查询你的户籍信息,只要你有迁入地的接收证明,拿上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房产证等就可以上户,和你本身的档案记载内容没有关系。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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