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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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身体不好的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银行卡并共同设置取款密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放弃继承的需要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经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的,为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就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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