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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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程序为: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上诉应当提交离婚上诉;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离婚判决上诉程序: 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 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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